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重點
一、申報條件
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應符合《辦法》第四條規定;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應符合《辦法》第五條規定。
二、申報及認定程序
(一)申報方式
1.試點單位申報
登陸申報系統(http://www.beijingip.cn/),填寫《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附件二),并將EXCLE版本和蓋章PDF文件壓縮后,于申報截止日期前上傳至申報系統。
2.示范單位申報
各單位據實填寫《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并將紙質申報材料及相關文件于2018年5月2日前送交到所在地的區知識產權局。
(二)申請單位根據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住所地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三)各區知識產權局匯總本轄區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并于2018年4月16日前送交至市知識產權局產業促進處。
(四)市知識產權局對各區知識產權局的書面審查情況和意見開展核驗或專家評審、審核等工作,確定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名單。
(五)市知識產權局對2018年“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和“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進行公示。